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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希望电子销售系统用户协议2022版v1.0

本协议是东方希望电子销售使用人(以下简称“您”或“用户”)与东方希望电子销售系统(https://dzxs.easthope.cn/以下简称“销售系统”)之间就销售系统服务及销售业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销售系统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网络,以网站、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等形式向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特别是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您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后,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与销售系统达成一致,成为销售系统的用户,并自愿遵守本协议。若我们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将通过销售系统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示,您若不同意应停止使用销售系统的服务,若继续使用,则视为您愿意遵守更新后的协议。

1条 用户信息

1.1为享有销售系统更多的服务和系统操作功能,用户可以申请企业账号按照要求提供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所需资料且经销售系统审核通过后,即为销售系统认证后的企业账号。企业账号认证后,可以通过东方希望电子销售系统在线交易。申请或认证企业账户时,设置的企业信息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用户应保证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如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销售系统保留终止用户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

1.2用户完成企业账号认证后,账号即为企业账号管理员账号,管理员账号可开通子账号,该子账号的权限以管理员开通的权限功能为准。子账号开通后,有独立的手机号和密码,子账号可以代表认证后的企业账号通过销售系统在线交易。为保护您的信息安全,子账号无权查看企业账号及其他子账号的订单信息。子账号创建的所有订单信息及操作行为,最终均统一归口为企业账号登记用户,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企业账号享有和承担。您同意并认可管理员账号及该子账号的所有操作行为均视为您(包括认证后的企业)自身的行为,并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予以认可。

1.3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同意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销售系统进行的任何操作和确认均视为用户行为,对通过其账户所进行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询价、下单、付款及质量披露信息等)依法享有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且账号仅限于用户自身使用,不得给予任何第三方使用且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且销售系统暂停或终止交易服务的权利。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销售系统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条  用户承诺

2.1用户承诺对销售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流程已完全知悉,用户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销售系统中的行为无效。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用户信息泄露或交易不当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销售系统不承担相关责任。

2.2用户勿将密码告知他人。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销售系统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2.3用户遗忘或丢失销售系统注册的密码时,可通过验证码找回密码,也可与销售系统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经销售系统审核确认后,可找回密码。

2.4销售系统优化升级带来的登录方法或操作流程有变更的,以销售系统发布公告为准。

3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

东方希望集团是销售系统的经营者,拥有销售系统所有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4条  服务协议

销售系统的各项在线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销售系统所有。销售系统通过互联网依法为您提供大宗产品交易、交货跟踪等服务,您在完全同意本协议及销售系统规定的情况下,方有权使用销售系统相关服务。

销售系统将记录、保存销售系统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销售系统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销售系统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销售系统将采取各项措施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5条  交易流程】

5.1用户注册

5.1.1企业用户及个人用户均可进行销售系统注册,注册要求按照网站提示填写完整信息并提交相关资质文件,用户可根据采购需求提交交易权限申请,经销售系统审核后即为注册成功。

5.1.2用户注册所提供的信息、资质,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无误。若发现存在提供的信息或资质造假的情况,销售系统有权注销您的账户,并将按照集团客户评价的相关标准及集团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相关标准对进行处理。除非您能提供相应澄清函证明不存在该等造假情况。

5.1.3注册成功后,即视为您确认自己具有在线采购系统运营的大宗产品及享受服务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代表您所在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5.1.4销售系统有权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驳回,对用户交易权限进行分配、调整

5.2在线询价

5.2.1注册成功的用户可以对销售产品进行询价和意向采购操作。询价操作适用于对在售产品存在议价需求或非在售产品进行价格咨询,用户可在线进行意向价格、意向量的申请。

5.2.2用户提交询价单后,可自行跟踪询价单处理结果。对应产品销售人员回复询价后,您可根据回复的结果,在报价有效期内进行下单处理。

5.3在线下单

5.3.1注册成功的用户可以对价格没有异议的销售产品进行在线下单操作。

5.3.2用户在线下单成功后,可形成意向单,意向单代表用户提供了自己对下单产品的采购意向,并不能视为采购确认或合同确定。

5.3.3采购意向单经对应产品销售人员处理后,视为您认可本次采购,您不得随意取消,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5.3.4当您在销售系统购买产品下单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产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5.4采购合同管理

用户在销售系统下单,销售系统或商户对意向单进行处理后,用户在使用端可查询到采购合同,视为双方合同成立,可就采购合同的具体文本条款提交修改意见,经协商一致在线签订合同如协商不成,以销售系统内部的上传的标准文本为准。纸质文本可以自行打印或另行与业务人员协商邮寄

5.5在线创建付款单

目前销售系统的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用户需在付款后在线创建付款单。用户在对应的采购合同中可进行付款单创建操作,填写付款相关信息,提交付款记录后在付款单管理中可查询录入的付款信息,并跟踪付款单审批结果。如用户与卖家的签署的交易合同对该付款方式另有约定,依照该约定。

5.6在线制作采购订单

付款单审核通过后,用户可在对应的采购合同下创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创建需按照付款金额创建对应量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创建成功后,用户可以在销售系统查看订单记录并跟踪采购订单审批情况,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交货单或交货凭证单据。

5.7交付

根据产品不同,交付方式不同,用户可按照合同约定自行提货或跟踪到货。

5.8结算和发票

业务人员按照规定开票结算后,您可以在客商服务系统上查询发票开票情况。

5.9质量异议处理及售后

您收货后,发生质量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可在销售系统对应采购合同下申请售后,创建售后申请。

6条  用户使用规范

用户在使用销售系统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如下义务:

销售系统内的交易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用户使用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用户或您确认已知悉并理解《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的条款内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信合作与公平竞争协议》,并支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不采取任何影响廉洁自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销售系统的正常秩序,不得利用销售系统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交易当事人使用销售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销售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交易过程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线交易商品的交付由各类产品按照订单约定进行。订单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集团铝产品销售方式,通过电话、微信、钉钉、邮件、销售系统下单等方式洽谈,价格、区域、数量与业务人员确认,视为正式发出要约,如您单方面变更取消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包括不限于冻结余款、追究违约赔偿金、终止合作、拉入集团黑名单

7条  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保护用户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是销售系统的一项原则,销售系统非常重视用户信息的保护,在用户使用销售系统服务时,即表示用户同意销售系统按照系统的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其相关信息。

8条 商品信息

销售系统上的产品价格、数量、库存等商品信息将根据市场行情及销售情况随时发生变动,销售系统不作特别通知。由于销售系统产品信息数量较大,销售系统会尽最大努力保证用户所浏览的产品信息准确,但由于网络及电脑终端、APP端兼容性等客观原因,网站网页显示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请使用用户知悉并理解。您同意始终不会因信息问题向销售系统追责。

9条  违规违约处理

如审核通过的正式用户账号,连续6个月未登录销售系统或实际使用销售系统服务的,销售系统保留对该用户账号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并注销账户的权利。

若发现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销售系统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节不经通知随时采取警告、拒绝登录、限制或禁止使用服务、账号封号等处罚,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账号的使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相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或产生交易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应当由用户独立承担责任;销售系统及东方希望集团因此遭受损失的,由用户一并赔偿。

【第10条 协议更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销售系统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至少在正式实施前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更新后的协议自发布之日即时生效。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

如用户与销售系统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为准。

存在如下情形,销售系统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用户申请注销账户,销售系统认可的;

2用户违反本协议累计达到3次的;

3用户其他违规交易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销售系统为人需要终止的情形。

协议终止后,销售系统有权继续保存用户的注册信息及在销售系统上的所有交易信息及交易记录,并有权视情况删除尚未成立的交易,及未实际履行交易信息。

11条  通知】

您在注册成为销售系统的用户,并接受销售系统的服务时,您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销售系统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包括系统内的接受站内信、系统消息、通知等)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销售系统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销售系统上的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2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销售系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 其他

用户同意销售系统后台记录的协议、操作记录、数据,是您使用销售系统证明的唯一依据,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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